为了规范研究会会费的收取,合理利用会费,经中华毛氏联谊研究会首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,特制定中华毛氏联谊研究会会费收取办法:
第一条,凡中华毛氏联谊研究会会员必须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,联系两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二条,个人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不得低于100元,理事以上的会员不得少于300元,团体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不得少于5000元,会费上不封顶。特殊情况缴费有困难的可向秘书处书面提出减免会费申请,报经会长同意后可适当减免会费,但个人会员会费不得少于50元,单位会员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。
第三条,会费仅用于研究会办公开支,会刊编印、网站、研究会年会的会务开支,为完成会长交办的相关工作的支出,不作他用。单笔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会长同意,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共同商议同意,单笔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需经秘书长、常务副会长、会长三人共同商议同意。
第四条,会费于当年9月30日前缴纳,研究会秘书处定期公开会费收取及使用情况,并接受广大会员及理事监督。
第五条,本办法自2010年3月27日起施行。